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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5月1日施行

 

  本网太原4月28日电 记者郭建珍 27日上午,山西全省11市同时举行大规模《山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宣传活动。5月1日起,这部被称为山西省妇女“保护神”的法规将正式施行,妇女遇家庭暴力可直接报警写入立法。


  《山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对妇女实施全方位保护。办法规定,妇女上学、劳动不受歧视,侮辱、骚扰妇女可追究刑事责任。在婚姻、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,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益。特别规定,丧偶妇女享有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和携带财产再婚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干涉,禁止干涉老人婚姻,赡养人也不得因中年妇女、老年妇女婚姻关系的变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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